按照國標規定,15米移動式升降機,防墜安全器的制動距離應在0.25~1.2m。但是并不是制動距離越短就越好。相反,制動距離越短,所產生的沖擊力就越大,對機構造成的破壞就越大,特別是高速升降平臺,其危害尤為嚴重。由于現行相關的國家標準尚未對高空作業升降機的制動距離做出新的規定,而套用普通高空作業升降機的制動距離顯然不夠合理。對于普通升降機其制動距離好控制在0.6~1m之間,以不超過1.4m為宜。現場調整制動距離,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防墜安全器必須在有效的標定期內;必須征得生產廠家的同意或在廠家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調整;調整后必須按墜落試驗的條件重新試驗確認。
移動式升降機隨著城市建設發展,加大本行業技術創新力度,開發先進的高空作業機械,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是當務之急。
第二方案:產品在操作使用方面的更新
高空作業移動式升降機產品以往國內大多以手推式為主,剪叉式移動式升降機,體積大、重量重,更換工作場地非常困難,佳木斯移動式升降機,給用戶使用帶來不便,這一點國外先進國家在產品上早已更新。因此,開發輕便的移動式升降機有著廣闊的前景,從國內近幾年開發的移動式升降機銷量來看也證明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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